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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05


关于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张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1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新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设文博和文化产业科,具体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管理等工作职责。但由于人员不足,未配备科室工作人员,该项工作一直由州文化馆承担。

2015年政府机构改革,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和州广播电视局合并,未设置文博和文化产业科,将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职责纳入公共文化科工作职责,州文化馆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由于非遗保护工作量大面广,专业性强,其普查、抢救、保护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一支业务精、善管理且较稳定的工作队伍。依据2013年云南省人大颁布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规定。自我局成立以来,多次向州委编办反映和沟通给予批准成立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但因目前省、州在机构管理方面要求严格控制事业机构总量,除上级明确规定的,不再设立新的机构;因工作需要设立的,严格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办理。所以,一直未能批准成立“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目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暂未设置之前,州、县(市)文化馆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报护工作,同时,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反映和沟通协调,争取适时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感谢您对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附件: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对政协西双版纳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西编办函〔2017〕52号).pdf

 

 

 

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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