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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州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05
BSZN-XXXXXX—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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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州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
2016年9月20日发布
借用州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简版)
一、受理范围: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
二、审批条件:
(一)有借用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场所;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工作的设备和资金。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广电路4号
办事窗口: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曼弄枫原会展中心)一楼4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12:00,下午15:00-18: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坐4路等公交车到曼弄枫原会展中心路口下车。
四、申请材料
借用州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材料目录
序 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申请单位的工作场所、资金、设备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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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检查验 |
2 |
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原检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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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借用国有馆藏文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表(项目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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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借用文物目录 |
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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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意向书或协议书 |
原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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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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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无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借用州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二级以下文物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曼弄枫原会展中心)一楼48号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2162269(法规体改科)2148843(公共文化科) 监督电话:2122251
咨询及投诉地址: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8楼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220.163.118.117/xsbnz/home—“网上办事”—“州文体广电局”—“借用州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220.163.118.117/xsbnz/home—“网上办事”—“州文体广电”—“借用州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在线办理”—“西双版纳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附件一
办事流程示意图
需要补正 材料
内部办理
整改后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