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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废止相关广播电视技术行业标准的通知
来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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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广播电视局,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安全传输保障处、规划财务处、公共服务处、事业发展中心、安全播出监测中心、无线台站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技术标准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标准化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总局决定废止76项广播电视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掌握,推动广播电视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入。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7月8日
总局关于废止《广播电视专用微波接力电路传输体制》等 广播电视技术行业标准的通知 广电发〔201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国网公司、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
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技术标准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标准化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总局组织对2014年及之前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了复审清理,决定废止《广播电视专用微波接力电路传输体制》(GY/T 4-1982)等76项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具体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