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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州第二届“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舞大赛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7-20
西文体发〔2011〕14号
西双版纳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关于举办全州第二届“大家乐”群众文化
广场舞大赛的通知
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景洪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景洪城区各群众艺术团: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推广普及“大家乐”云南民族广场舞,选拔优秀节目参加10月份在我州举行的《舞云南·歌颂党》云南省第二届“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舞大赛,我州将于2011年9月初举行全州第二届 “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舞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1年8月1日—8月10日在州文化馆(景洪市民航路43号)报名,联系人:李剑波(电话:13988199078),玉香容(电话:13988116921)
二、比赛时间
2011年9月(具体时间待定),州局将于2011年8月20日—8月31日对各县(市)准备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参赛要求
(一)以县(市)为单位报名,代表队人数不超过32人(含领队、编导),使用专业演员不得超过20%,年龄、性别不限。
(二)县(市)参赛队伍的参赛节目均为3个,其中1个为规定舞蹈节目(从《云南民族广场舞推广示范节目一》光碟中任选1个),2个为自创舞蹈节目(需按以下民族分配编创,景洪市:傣族 基诺族,勐海县:布朗族 拉祜族,勐腊县:哈尼族 瑶族),每个节目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景洪城区业余团体可自由组队报名,每队参赛节目均为2个,其中一个为规定舞蹈节目(从《云南民族广场舞推广示范节目一》光碟中任选1个),一个为自创舞蹈节目(从我州6个主体民族中任选1个民族编创),代表队人数不超过30人,年龄、性别不限。每个节目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自创节目应融地域性、民族性、健身性、参与性、审美性和表演性为一体,体现地域特点及民族特色,易于流传、普及和推广;内容健康、主题积极,富有时代感;队型富于变化,动作整齐,舞蹈语汇丰富,表现力强;服装美观,与舞蹈编排和谐统一,进退场干净利落。
(五)各代表队排练期间,督导评审组将分别下去对节目进行评审督导。
四、注意事项
(一)《舞云南·歌颂党》云南省第二届“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舞大赛由我州承办,充分说明省文化厅对我州文化工作的重视,对我州广场舞水平的肯定。此次举办我州广场舞大赛,就是要选拔出能代表我州最高水平的代表队参加全省大赛。因此,请各县(市)一定要按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务必安排专人精心排练,认真组织代表队参赛。
(二)本次比赛分为中青年组和老年组,代表队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为老年组,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下为中青年组,组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拟定奖项设置。
(三)县(市)代表队排练期间及来回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由组委会负责统一安排。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文化 广场舞大赛 通知
抄送:州委宣传部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