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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1-17
西文体发〔2012〕2号
西双版纳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景洪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磨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2月27日。
二、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
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复印打印企业及个人)
三、年度核验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审核印刷企业报送的年度核验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凡报送的年度核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暂缓年度核验,直至年度核验材料符合要求。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二份,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印刷企业各留存一份。
四、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在州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六、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发挥作用,保障市场秩序。对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核验,组织开展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维护健康有序印刷市场秩序,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各县、市、区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请于2012年3月1日前将年度核验总结报告和《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2012年云南省核验印刷企业登记表》、《2012年云南省暂缓(不予)核验印刷企业登记表》报送州局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科。
附件:1、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2、2012年云南省核验印刷企业登记表
3、2012年云南省暂缓(不予)核验印刷企业登记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查宇云 电话:0691-213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