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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文化执法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落实印刷品承印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专项活动

来源 :西双版纳州文体广电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4-05

州文化执法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落实

印刷品承印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专项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促进西双版纳州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西双版纳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落实印刷品承印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部署安排,及时组织三县(市)文化执法大队开展了落实印刷品承印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中,三县(市)文化执法大队认真按照部署要求,及时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自辖区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复印打印门店,以及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印刷经营业务的各类印刷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并发放宣传材料。重点督促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各印刷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按生产流程,针对材料采供、印前处理、印刷、印后加工、质量检验、仓储保管、交货运输等环节各工序,参照新闻出版部门制定的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要求各印刷企业必须在委托书管理、印刷品保管、生产车间等部门的显著位置,上墙公布印刷品承印五项制度,营造规范化管理、合法化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要求各印刷企业确定负责人分管印刷品五项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实施工作,要有专门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五项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并建立责任制,明确及人员职责任务,为印刷品承印五项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提供组织人员保障。

四、要求各印刷企业必须区别业务类别制定专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和《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印刷企业在接受印刷业务时,须严格验委印单位委印人的证明文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在验证《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后,还必须在印前报省或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印刷企业要在相应的《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和委印人及其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相关信息,并于每月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备案。

五、要求印刷企业对承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版、底片、半成品、成品须妥善保管。在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要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资料一并归档留存备查。

六、要求各印刷企业要做好印刷全过程质量的管控,将质量保证体系的各项内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工序及其具体工作人员。采取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各环节、各工序的质量检验,特别要强化印成品翻检工作,做到不合格产品不进入市场

七、要求各印刷企业必须严格认真落实印刷品交付和残次品销毁制度的规定,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依合同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版、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对于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要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属国家秘密载体或特种印品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有效的规范了全州印刷企业的经营活动,确保了全州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整个专项活动期间,共检查各类印刷企业127家,发放宣传材料563,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车辆9辆次。

 

文章关键字: 印刷品 企业 质量 制度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