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州广播电视局窗口>>工作动态
关于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利用农家书屋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1-17
西文体发〔2012〕4号
西双版纳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关于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利用农家书屋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景洪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为发挥农家书屋在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丰富节日期间农村文化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让全州农民过一个喜庆、祥和、文明的佳节。根据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的通知精神,将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利用农家书屋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农家书屋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春节、元宵节期间村民相对集中,农村各类活动较多,各县市文体局要把握好这个有利时机,依托农家书屋,唱响主旋律,把先进文化送到农民手中、心中。
(一)强化农家书屋宣传,确保节日期间农家书屋正常开放,让更多农民群众了解、走进农家书屋,满足农民的阅读需要。
(二)加大政策理论宣传力度,利用农家书屋开展形式多样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宣讲活动,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到农村,坚定广大农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党,掌握科学技术,勤劳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三)节庆期间将农家书屋作为一个文化大教室,组织返乡过年的大学生志愿者针对农村地区不同人群,特别是返乡民工、放假学生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大力开展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活动的读书征文、读书感想交流、知识讲座、学习辅导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村民多读书、读好书,激发广大农民的读书热情,学而励志,发奋成才。
(四)广大农村可通过利用农家书屋,将发展农家乐、采摘农业、体验农业等融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与农业观光休闲业为一体的产业,使农民成为既是农村新型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农村文化生活的享受者。
(五)每个村可利用农家书屋挖掘自己的文化特色,形成“一村一品”的文化品牌,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全面促进农村文化活动蓬勃发展。
(六)各村还可利用农家书屋举办与春节、元宵节相关的展览、讲座,使春节、元宵节成为家人团聚、亲友聚会、愉悦心灵的节日。
(七)开展“农家书屋示范区”、“星级农家书屋”评比,提高农家书屋管理服务水平,并对这些地区和书屋在后续发展上给予重点扶持、在宣传报道上加大力度。对管理运行规范、服务质量高、作用发挥显著的农家书屋,将报省新闻出版局及新闻出版总署授予“星级农家书屋”称号。
二、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一)各县市要做好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本地利用农家书屋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情况。
(二)有条件的县市要制作新闻短片在媒体上报道。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并将活动开展情况2月20日前报州局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科。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查宇云 0691-2130732、1333048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