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万滚球,狗万app足彩

图片

申报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十问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18

申报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十问

 

编者按:近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了《201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申报指南》。为指导艺术单位、机构做好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指南的基础上,针对申报单位、机构普遍关心的问题,就项目申报工作的重点事宜和关键环节形成了10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做更详细、深入的阐释和解读。

一、什么样的项目能够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区之间、各艺术门类之间的发展并不平衡,艺术市场也有待于逐步培育、完善、健全。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通过夯实艺术创作基础推动高峰涌现,艺术基金设立了传播交流推广项目,重在资助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优秀艺术作品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以传播交流推广的形式来分,2016年度资助项目分为三类,分别是展览类、演出类和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以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区域来分,可以分为国(境)内和国(境)外,在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开展的项目和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在同一类别中申报。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范围比较广泛,对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都给予支持。在支持优秀艺术作品在国(境)内展演、展览活动的同时,也支持能很好反映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走出去项目在国(境)外的展演、展览活动,积极探索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广阔前景,促进不同文化的相互了解和尊重,提升我国艺术作品的国际竞争力。为了体现艺术基金的权威性和公益性,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示以及各种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

二、哪些项目属于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艺术传播交流推广的渠道与手段日趋丰富多元,特别是今年年初互联网+”概念提出以后,对运用新技术,提高艺术传播交流推广覆盖面和群众参与度的呼声日益高涨。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调研时,有关专家也多次提出希望艺术基金能够对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平台开展艺术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项目给予资助。

为贯彻落实《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网络文艺的要求,经反复论证,201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新增了对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将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方式灵活、手段创新,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项目列入资助对象,并明确了相应的资助方式和申报要求。现阶段主要包括运用广播、电影、电视和各种互联网新技术、新渠道、新平台开展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鼓励探索和创新。

三、申报在国(境)内实施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应符合哪些要求?

为满足多元化的文化需求,艺术基金在制定2016年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指南时,适度放宽了对在国(境)内实施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要求。对在国(境)内实施的项目,除思想性、方向性的要求外,申报在国(境)内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还应是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深受欢迎,产生过良好社会影响的作品。艺术基金鼓励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开展以送文化、送艺术为目标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此外,申报在国(境)内实施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还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承接方、项目经费和剧场展馆等。

四、申报在国(境)外实施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应符合哪些要求?

传播交流推广国(境)外项目承担着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的优秀艺术作品推介到国(境)外,以展示我国文化发展成果,通过扩大文化影响力提升国家竞争软实力的重要使命,申报主体应具有代表性和较高艺术水准,申报项目也应是具有较好口碑和声誉的代表作品、经典作品。因此,2016年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要求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展览项目,应为国(境)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国(境)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推广主流内容,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

由于在国(境)外实施项目的情况更为复杂,不可确定的因素更多,希望申报项目的单位、机构能够做好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在申报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后难以实施的情况。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也会在这些项目评审前,就申报项目的可行性问题咨询文化部外联局和我国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的意见。

五、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基于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匹配资助的投入要求,艺术基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的意见,经反复测算,依据艺术门类、国(境)内外、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根据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核定方案,划分为不同档次。其中,舞台艺术演出类项目的档次根据艺术门类、参演人数、演出场次、演出地点等指标确定;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展览类项目的档次根据展览的地点、场次、时长、展品数量等指标确定。

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项目评审实践来看,艺术单位、机构对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资助额度的确定是认可的,给予了很好的评价,认为这样的资助额度既能够保证艺术品质,又有效避免了不切实际的奢华浪费现象。

六、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为什么以匹配资助为主?

国家艺术基金成立时确定了三种资助方式,即项目资助、优秀奖励、匹配资助,其中项目资助是目前主要的资助方式,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采取了优秀奖励的方式,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采取匹配资助的方式。

匹配资助即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文艺创作生产资助体系。匹配资助这一方式符合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资助艺术事业的整体趋势。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经费开支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艺术基金的资助不同于政府采购资金,也不同于财政工作经费,它是对已经确定实施项目的资助,目的是帮助项目做得更好,走得更远,因此要求申报项目要有充足的自有资金并提供相关证明,申报此类项目的单位、机构应该特别注意,不能在获得立项资助后因为资金问题变更项目实施方案。

七、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资金用于哪些方面?

艺术基金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以匹配资助为主,资助资金有指定用途,不能挪作他用。对在国(境)内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交通运输、学术研讨、与展览相关的出版物和工作人员差旅等费用;对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际间交通运输和工作人员国际旅费;对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和工作人员差旅等费用。不在资助范围之内的费用开支,需要申报主体自行解决。在立项签约后,实施主体应避免因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或缩减项目规模引起预算经费大幅度调整,因此,在填写项目经费预算时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并且在申报前落实好自有资金,防止因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

八、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对申报主体资质有哪些要求?

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专业性、综合性较强,需要调动多方面资源协调、配合,因此艺术基金只受理单位或机构申报。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是20131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为体现公平公正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党政机关不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申报国(境)内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需具备与剧场、展馆沟通协调的能力,并建立相应合作关系,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临时变更演出展览场地所带来的不必要麻烦;申报走出去项目的单位或机构需具有国(境)外举办巡演、巡展的实战经验,了解制度程序,熟悉市场运作。

此外,已获得“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没能通过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已获得“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以相同艺术品种的项目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但是鼓励申报主体申报其他艺术品种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或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九、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哪些?

2014年、2015年的申报指南,都规定了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实施周期为一年。从2014年度立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看,多数在国(境)外实施的项目,要在一年内完成是有难度的。在国(境)外实施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要实现推广主流内容、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的目标,根据国际惯例,应提前两年预定剧场或展馆,并着手进行前期宣传。在国(境)内实施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要取得较好的效果,也应有一个较为充分的准备期。因此,这次修订申报指南时,将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实施周期改为两年,需要申报主体认真谋划,做好前期准备。

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201611日申报工作开始前,与展演、展览承接方或软件开发、内容制作方签署意向协议;展演的舞台艺术项目,应于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展览项目应于申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由申报主体承担的经费,需要提供已落实资金的证明材料。

十、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结项有什么具体要求?

201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应于201812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申报主体必须于201810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立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提交《结项验收表》、项目经费第三方审计报告、项目成果和媒体评价等材料。由于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包含国(境)内外传统的展演、展览项目及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创新传播形式的项目,因此,每类项目所涉及的材料都存在差异。申报主体可参考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监督部发布的《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按照相关要求完整收集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细化项目实施过程,提前做好结项验收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