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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07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广播电视局:
根据我州评奖办法及参照《2008年度云南广播电视政府奖评奖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州“2008年度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奖”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有关单位按此通知精神,积极认真做好各项推荐工作。
一、广播评奖项目及基本要求:
1、广播新闻奖(含省2008年评选项目)
(1)短消息:1′30″以内。
(2)长消息:1′30″至 4′之间。
(3)连续(系列)报道:每集 5′以内,报送首、中、尾三集,附全集文字材料。
(4)评论:8′以内。
(5)专题:15′以内。
(6)现场直播(省评项目):现场直播是指广播电视利用电子信号把新闻现场的声音或图像直接发送并同步播出的节目形式。它在记录新闻事件发展变化的同时,把记者的报道、播音员或主持人的现场描述或背景介绍同步传输,集报道新闻、提供知识、分析事态于一体。参评节目范围包括时政、经济、文化等新闻事件的现场直播。
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主体,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整个节目的1/2,所用录音、录像资料不超过总长度的1/3。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及以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节目不得报送此项。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时间不限,送开头1小时完整节目及结尾5分钟,审听30分钟。
(7)优秀栏目(省“十佳栏目”):(时间不限,以新闻内容为主):播出机构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要求报送文字材料:①年度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含栏目改版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②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③送选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④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及文字稿。
录音材料: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的CD光盘。
评上2007年度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奖优秀栏目不再选送参评。
(8)民族语言广播节目:送评反映本民族语种内容的长消息、短消息、通讯、评论、栏目,风格和写作方法应具有本民族的特点。
2、广播社教奖(含省2008年评选项目)
(1)对象性节目:以目标受众为特定收听群体的节目,包括少儿节目、青年节目、妇女节目、老年节目、残疾人节目等,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附完整文字材料。
(2)公众性节目:以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为报道内容,面向多层次听众广播的节目,包括经济、科技、军事、法制、文化、体育、卫生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3)优秀栏目(省“十佳栏目”):(时间不限,以社教内容为主):播出机构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要报送文字材料:①年度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含栏目改版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②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③送选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④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及文字稿。
录音材料: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的CD光盘。
评上2007年度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奖优秀栏目不再选送参评。
(4)知识性节目:以传授科学知识为主旨的节目,包括理论节目、教学节目、经济科技知识讲座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间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5)特别节目:指大型综合性节目、特别节目、系列节目、纪念性或战役式宣传报道。时间在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6)对农节目:时间在30′以内。
3、广播文艺奖
(1)音乐节目:形式不限,时间30′以内。
(2)文学节目:形式不限,时间30′以内。
(3)曲艺节目:形式不限,时间30′以内。
(4)戏曲节目: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间30′以内,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间60′以内,可分上下集。
(5)小说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选送3集,每集时间30′以内。
(6)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30′至2小时,附完整文字材料。影视剧录音剪辑列入此项参评。
(7)广播剧:州广播电台和各县市广播电台自行制作播出的广播剧。
二、电视奖的设项及基本要求
1、电视新闻奖(含省2008年评选项目)
(1)短消息:1′30″以内。
(2)长消息:1′30″至 4′之间。
(3)连续(系列)报道:每集 5′以内,报送首、中、尾三集,附全集文字材料。
(4)评论:15′以内。
(5)专题:20′以内。
(6)优秀栏目(省“十佳栏目”):(时间不限,以社教内容为主):播出机构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要报送文字材料:①年度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含栏目改版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②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③送选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④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及文字稿。
录像材料: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的DVD光盘。
评上2007年度和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奖优秀栏目不再选送参评。
(7)新闻性现场直播(省评项目):要求同广播新闻现场直播。
(8)民族语言电视节目:送评反映本民族语种内容的长消息、短消息、通讯、评论、栏目,风格和写作方法应具有本民族的特点。
2、电视社教节目奖(含省2008年评选项目)
(1)短纪录片:15′以内。
(2)长纪录片:15′— 50′之间。
上述两项指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1—2集节目。总长度不超过各自最高时限。
(3)系列片:3 集以上大型系列纪录片,或50′以上大型纪录片和专题片。限选送3集,必须是系列片的1、2集和末集。
(4)专题片:50分钟以内(含50分钟)。指以声画对位叙议结合表现形式的专题节目。
(5)优秀栏目(省“十佳栏目”):时间不限,以社教内容为主。播出机构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由主持人贯穿的谈话节目或杂志型节目。
录像材料: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的DVD光盘。
该栏目不受理没有固定包装,未体现主持人贯穿意图或没有杂志风格,只播送单一纪录片或专题的栏目。
评上2007年度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奖优秀栏目不再选送参评。
(6)特别节目(省评项目):45分钟以上(含45分钟),指非文艺手段表现的重大庆典、公益活动、益智节目、知识竞赛等大型专题节目。
3、电视文艺奖
(1)电视晚会:时间80′以内。
(2)电视综艺:时间60′以内。
(3)电视曲艺:时间30′以内。
(4)电视戏曲:选送全集。
(5)电视散文:时间在30′以内。
(6)MTV:时间在8′以内。
(7)电视剧(省设项目):送全套节目,附完整的文字材料。
三、播音与主持作品奖
1、广播播音作品
2、电视播音作品
3、广播主持作品
4、电视主持作品
四、广播电视报刊奖(含省2008年评选项目)
(1)消息:不超过800字。
(2)通讯:不超过3000字。
(3)言论:不超过1000字。
(4)新闻照片
(5)新闻标题
(6)报纸版面设计
五、广播电视广告奖的设项
1、公益广告
2、经济广告
六、广播电视科学技术论文奖
1、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2、技术论文或事业管理论文
七、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奖
1、基础理论
2、应用理论
3、史学研究
4、决策管理
5、播音主持论文奖
播音、主持论文特指由播音员、主持人撰写的研究播音、主持方向的论文。
凡是我州广播电视工作者新近撰写、未曾参与过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奖和发表与未发表的广电各类业务论文均可参评,每人限送1篇。
八、创新奖的设立及基本要求
2008年度,云南广播电视政府奖设立创新奖(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奖不设此项奖)。广播新闻、广播社教、电视新闻、电视社教四类节目中凡题材、体裁、表现手法有创新的作品可参加创新奖。该项目奖单列,但不增加参评指标。参评作品按所属类别填写参评表,并加填创新项目,注明创新特点。各参评单位可从自身指标中选送一件作品参评,无创新作品可空缺。
九、评奖范围、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评作品必须是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州、县(市)广播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及在《云南广播电视报·西双版纳周刊》刊登的作品。
2、民族语言作品,必须是反映本民族语种内容的作品;风格和写作方法必须具有本民族的特色,并翻译、打印成汉语稿参评。
3、每件参评作品文字材料前必须附上推荐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文字材料及推荐表必须打印,每件作品打印25份。
论文中不得出现作者单位及姓名,也无需填写推荐表,每件作品打印15份。
4、各单位均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参评指标数报送参评作品,如无某项作品参评可空缺,各项参评指标数不得互相充抵,到会后不得再调换和增减作品,作品标题一律以报送目录为准,不得再修改或更改标题。
5、请参评各单位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如果出现错报参评项目、作品长度超时、不送打印文字稿、不按时送交相关材料或送评等情况,均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6、请各单位注意保存参评作品音像资料(CD或DVD)及打印的电子文档资料,评奖结束后,获奖作品音像资料及电子文档(全部刻录在一碟光盘上)资料交州广电局总编室。以备省级评奖和出获奖作品集之用。
7、参评作品必须交费,广播、电视、报纸、播音及主持人及论文作品每件50元。所交参评费用于评选节目开支。参评费由各单位评委携带到会交会务处。
8、音像材料要求:广播为CD光盘、电视为DVD光盘。作品务必按照分类(如,短消息、长消息等)或按作品及项目编号(评奖办公室反馈的编号)顺序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或一件作品刻在一张光盘上。音像资料由各单位评委带到会上交会务组。
9、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参评作品目录表格要求的内容完整填写,以便审查作品是否符合参评条件。由于局总编室人手少,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单位参评作品目录请务必以电子文档或电子邮件形式(拒收打印稿),于2008年2月10日前上报(或发送电子邮件)到州广电局总编室评奖办公室,超过2月10日不再受理(以各单位发送的电子邮件日期为凭)。各单位打印好的参评作品必须于2月16日前寄到或送交景洪市广电局,以便分发。超过以上规定时限,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总编室电子邮箱:bngdzbs@126.com
评奖办公室电话:0691-2143810,联系人:罗亚翔
10、云南广播电视政府奖2008年的评奖办法及参评指标基本与往年相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评奖办法、地点及时间
1、评奖办法:采取自下而上的评奖办法进行,由各单位组织初评,州广电局编委会组织复评及定评。
2、评奖时间:2008年2月18-20日。
3、报到时间及地点:2008年2月17日下午报到。详细报到地点由景洪市广播电视局另行通知。
十一、参评作品指标
2008年度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奖各单位参评作品指标分配如下:
单 位 |
新 闻 |
社 教 |
民 语 |
文艺 节目 |
播音员 与 主持人 |
广告 |
学 术 论 文 |
|||
新闻 节目 |
优秀 栏目 |
社教 节目 |
优秀 栏目 |
傣语 节目 |
哈语 节目 |
|||||
州广播电台 |
10 |
1 |
4 |
1 |
4 |
4 |
3 |
播音员与主持人每人可推一件作品参评。 |
3 |
全州广播电视工作者每人可以推一篇论文参加评选。 |
州 电 视 台 |
10 |
1 |
4 |
1 |
4 |
4 |
3 |
3 |
||
景洪有线台 |
6 |
1 |
2 |
1 |
2 |
|
1 |
1 |
||
勐海有线台 |
5 |
1 |
2 |
1 |
2 |
|
1 |
1 |
||
勐腊有线台 |
5 |
1 |
2 |
1 |
2 |
|
1 |
1 |
||
西双版纳版 |
4 |
|
|
|
|
|
|
|
|
|
合 计 |
40 |
5 |
14 |
5 |
14 |
8 |
7 |
|
9 |
|
注:参评作品中,消息必须选送50%,短消息必须选送1条,其余可选自己强项参评。 优秀栏目指标,如无汉语,可选民语参评。 文艺、广告作品必须是本单位制作播出的,可选自己强项参评。 |
附:(1)2008年度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奖评委会新闻评委名单
(2)2008年度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推荐表
(3)2008年度第二十五届云南新闻奖参评数额分配表
第二十五届云南新闻奖各专项奖评选报送名额
(4)2008年度云南广播电视政府奖各奖项参评指标
(5)2008年度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目录表
二00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