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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文体局关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情况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1-20

勐海县文体局关于民族传统文化

传承与保护情况

(2008年12月8日)

我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县境内既有丰富的动、植物和矿藏资源;又有生机盎然、赏心悦目的田园风光。由于这里是傣、哈尼、拉祜、布朗等多个兄弟民族聚居的地方,他们有着独特的宗教信仰文化、悠久的传统艺术和浓郁的民族风情,也是绚丽多姿的民族民间文化宝库。各兄弟民族勤劳、聪明,富于创造和想象,向往美好生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善良、热情、宽厚的个性。他们感情丰富、善于编词作诗,能歌善舞。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传入,对各民族的社会、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傣族、布朗族的音乐、舞蹈、绘画、雕刻等无一不与佛教相联系。傣族人民将无数动听的神话、传说、寓言、诗歌等用傣泐文记录传于后代,现存大量的贝叶经已成为宝贵的文化遗产。按照省政协专题调研提纲,现将我县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的重点内容

(一)傣族语言文字的保留和使用情况

勐海傣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西双版纳方言。使用拼音文字,即西傣文。西傣文又分为老傣文和新傣文,现一般使用新傣文。

傣语在傣族聚居的村寨至今还是傣民族进行相互交流的最主要语言,也是傣族同当地世居少数民族进行交流的主要语言。

傣文是随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传入而创制的,傣文的传播和学习也是依赖于南传上座部佛教而进行的,因而,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兴衰直接影响着傣文的兴衰。由于在“文革”期间,南传上座部佛教被作为“四旧”禁止,使掌握傣族文的人出现了段层。但为时不长,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间小乘佛教在傣族地区又得以恢复,傣族文字的传承又出现了转机。由于受汉文化的影响,目前,很多傣族家长不太重视子女的传统教育,不愿将男孩送入佛寺学习,使傣文的传承出现了危机。目前,在傣族村寨中系统、全面掌握傣文的人越来越少,且年岁已高。年青人又不愿学习本民族的文字,傣文的传承面临着极大的危机。

(二)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学、诗歌、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等传承使用情况

傣族民间文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阔的领域,它即贯穿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又贯穿傣族社会的整个历史,从中反映了傣族社会发展历史的一个轮廓。其文学主要是口传文学。在佛教传入后,书面文学在傣族文学中占了一定的比重,但还是以口传文学为主。其文学体裁主要有歌谣、长篇叙事诗、故事和传说、寓言和童话、谚语和谜语等。最引人注目的是傣族长篇叙事长诗,它不仅数量多,篇幅大,内容丰富,而且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从现在已知的材料来看,傣族的叙事长事有五百多部。这些长篇叙事诗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包罗万象,有唱人类创世活动的,有颂扬祖先创业事迹的,有反映历史事件的,有揭露统治阶级贪婪残暴的,有抒发男女爱情的,有反映社会主义新人新事的等等。这些长篇叙事诗的传播,一般是由章哈进行的。解放后,文学工作者和文化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收集、整理、翻译出版了大量的傣族民间文学作品,为傣族民间文学的保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受现代多元文化的影响,傣族民间文学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大部分村寨及群众对民间文学不在感兴趣了,傣族民间文学的生存空间面临着消失的危机。

傣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在傣族社会中,不管是劳动和体息的场合,还是夜深人静的时候,不论从田野或山箐处都有袅袅的歌声,他们以歌声倾诉着内心的衷情,歌唱着美好的生活,寄托着未来的憧憬。其曲调优美,语言生动,比喻贴切,具有强烈的感染力。

傣族舞蹈主要有三大类,一是自娱性舞蹈,主要有嘎光、象脚鼓  舞、依拉灰、凡光。二是表演性舞蹈,有孔雀舞、大象舞、马鹿舞、等戴面具舞蹈以及拳舞、刀舞、棍舞。三是祭祀性舞蹈,如批盘、大鼓舞。

傣族音乐主要由声乐和器乐组成。

声乐主要有章哈调、山歌调、依拉灰调和儿歌、摇篮曲调。器乐有“毕”、“ 玎”、象脚鼓、大鼓、镘、镲、嘎拉沙等。

赞哈调是一种在西双版纳以及周边傣族群众中最为流行,最受欢迎的曲调。用竹笛(“荜”)伴奏,多在婚礼、上新房、升和尚、喜庆节日和朋友集会时,都邀请民间歌手到场演唱助兴。这种半职业性艺称“赞哈”。由一人演唱,一人伴奏,伴奏乐器分别用筚、玎,曲调与语言结合紧密,节奏较平稳,音乐结构基本是乐段的变化反复,唱词多押腰韵。唱词内容有时根据演唱时的情景自由发挥,但大多有固定的内容,演唱时根据邀请人的要求进行演唱。由于唱词的结构较自由,故乐句数量及长短也不固定;乐器伴奏常与唱腔声部形成支声复调的关系。

山歌调,多由青年在田野、山林独唱或男女对唱。有的表达爱情、赞美家乡、歌颂幸福生活,多为即兴编唱。

依拉灰调是在勐海傣族地区广为流行的一种群众性音乐形式,每逢傣族传统节日赶摆时,村人相聚狂欢唱歌跳舞,依拉灰就在这样的场合中进行演唱。依拉灰有固定的曲调,演唱时只要有人即兴填词并带头唱,众人即可合唱。由于在唱句的尾声时齐呼“耶拉辉,水——,水——”。所以这种曲调就叫做“依拉灰”调。

傣族民间音乐、舞蹈由于受现代外来文化的冲击,特别是现代多元媒体的冲击,傣族群众的娱乐方式多样化,村民举行传统的音乐、舞蹈的活动没有了兴趣,年青人走进歌厅、舞厅,传统的歌舞已经没有人学习。就连深受傣族群众喜爱的“章哈”也极少有人学习了。

傣族民间美术,主要有壁画、竹编、织锦,泥塑、木雕、金银饰、陶艺等等。民间美术由于傣族经济的发展,各村寨兴建佛寺,从而活跃了这一门类的活动的开展,使一部分人进行职业性的活动,使民间美术得以发展和传承。但是,这一部分人也为数不多,在勐海县傣族中,据我们掌握也不过56

(三)具有民族民间特色的节目和庆典活动、传统的文化艺术、民族体育、民间游艺活动和民俗活动情况。

1、民族民间特色的节目和庆典活动概述

傣民族由于全民信仰小乘佛教,其各种庆典及节日活动都同佛教相关,主要是宗教节日,或是由宗教活动演变而成的节日和宗教活动,主要有傣历新年、关门节、开门节、赕塔、赕坦、升和尚等,在这些节日和庆典活动中,溶入了丰富的文化艺术活动,如各种歌舞的表演;民间体育和游艺活动,如丢包、堆沙、放高升、武术等;民俗活动,如滴水、赕佛、软苏等;同时这些活动还是傣民族服饰文化、饮食文化等习俗的集中展示。

这些节日和庆典活动有的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如傣历新年,有的受到了政府的规范,如升和尚,有的是村民们自发和传统的活动,一直得以沿袭。在这沿袭中,由于受现代文化的影响,有些活动和传统习俗还是出现了削弱。如:传统节日中的丢包活动现在已经没有年青人参与这种活动。

2、傣族传统体育

傣族传统体育项目有武术、赛龙舟、丢包、堆沙、打秋千、打陀螺、象脚鼓对踢、射弩、打弹弓、斗鸡、爬竿等。

武术:据史志记载,汉代傣族武术即已具雏形。唐代南诏政权统治管辖的傣族地区,由傣族组成的“白衣没命军”是南诏最精锐的作战军队。近年来,从勐海、勐遮街的缅寺中发现部分反映傣族武术的壁画,有练拳的,有练刀枪的,可以看出昔日傣族武术的兴盛。傣族武术属中国南拳。注重基本训练,要求手步灵敏,判断准确,有兔子一般的听力,鹰一般的眼力,拳术类有三坑式、四坑式美人拳、虎拳、猫拳、孔雀拳、象牙拳、卧虎翻桩拳等;器械拳有单刀、双刀、三把刀、四把刀、象牙刀、傣族大刀、铜夹等;对练有单刀对双棍、双刀对棍、四门拳对练、徒手对双刀等。傣族武术套路较多,武术套路按固定的布局来演练,起式后,先从一方练起,然后回到中心,再从另一方练起,又回到中心,依次连续练完各方回到原位便结束。

象脚鼓对踢:每逢节庆,傣族的象脚鼓敲响之后,常会看到傣族男子的象脚鼓对踢。傣族男子从小就学会打鼓。象脚鼓分长、中、短三种,鼓声浑厚、响亮。象脚鼓对踢时,一对男子各自边敲鼓边伺机以脚踢到对方的脚,同时以跳跃、转身、下蹲、躲闪等动作避免对方的脚踢。移动时可用单脚跳、弹脚跳、撩腿、间以错步、弓步、点步,可单、双手击鼓。如一人在进攻中不仅踢到对方腿部,而且能乘机摘下对方的帽子或头带,则取得胜利。

丢包:傣语称为“端麻管”,是集娱乐与传统求爱于一体的活动。汉文史上有记载说:“丢包为沿边游戏之一,亦为促成婚姻之媒介,来场者均为未字之女郎,自制花团,其大如桔,外皮用颜色之布,布装棉花绷子。”这段记载,说明沿边(西双版纳一带)傣族的丢包活动,早已成为传情求爱的一种形式。丢包活动,早在明代便已盛行,现在仍然盛行,并且已成为傣历新年(泼水节)的一项传统活动项目。每当傣历新年来临之际,各村各寨的未婚女子,便买来花布、丝线束或花边,安有一条一尺多长的提绳,供丢包时握绳甩掷。丢包之日,未婚男女青年在相互对视片刻,女青年便手握花包提绳轻甩几圈,再“嗖”地向男青年甩去。见花包飞来,男青年争相抢接,接住的自然欢呼雀跃,接不住的便得给丢包的姑娘送些礼物或礼线。男青年得到花包以后,也仿效女青年的模样,轻甩几圈花包,再“嗖”地掷出,让女青年抢接。未接住包的姑娘,得将一朵鲜花献给掷包的伙子。

    斗鸡 :斗鸡比赛是傣族男子较为喜爱的一项民间传统活动,斗鸡因具有很强的观赏性而深受人们喜爱。每当重要的节日或者有大型庆祝活动,人们会通过斗鸡来助兴。

荡秋千:民国年间,傣族妇女喜欢开展荡秋千活动,《车里》一书中有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傣族荡秋千活动多在节庆日。1988年,全州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正式把荡秋千列为比赛项目,推动了此项目的发展。

打陀螺:打陀螺是县内各民族喜爱的一种民间体育活动。陀螺用硬木料制成,分平头和龟头两种。比赛时两人一组,每人手持一条细绳鞭子,一个陀螺。开始前双方用鞭绳绕紧陀螺的上半部,支方发力牵动鞭子将陀螺旋转置于地,打方站在约定的距离外,瞄准置地陀螺用力掷击,击中并击倒为胜,如未击中击倒,则罚为支方。

(四)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习俗的民居、服饰、器皿、用具等传承和使用情况

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二十多年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傣族的经济和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民居、服饰、器皿、用具等随着其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居从传统的竹楼变为钢混结构的小洋楼,各种款式的汉装和西洋服装穿在了傣家人的身上,各种现代用具和家电进入到傣家人的生活中。使传统的民居、服饰、用具、器皿的传承和使用到了危急的状态。

近几年来,企业和政府也采取了保护措施和进行了政策指导,并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效,如由金孔雀集团投资的打洛勐景来旅游景点,全面对傣族的民居及文化进行了保护性的展示。勐海县人民政府在异地搬迁工作中投入和指导的新农村示范村——勐海镇曼板村,对传统的民居进行了保护。

(五)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建筑、古村寨、设施标识和特定的自然场所的保护情况

傣族是勐海县境内的世居民族,大部门村寨历史悠久,据调查,80%以上的村寨有记载的年代大多在一千多年以上。勐海县人民政府对有特色的村寨进行了保护,如打洛景来自然村。

勐海有代表性的傣族建筑主要有景真八角亭、曼短佛寺、勐遮曼宰龙佛寺壁画,景真中心佛塔、勐混景恩塔等,这些建筑中,景真八角亭、曼短佛寺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勐遮曼宰龙佛寺壁画、景真中心佛塔被列为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勐混景恩塔被列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打洛自然景观独树成林由村民小组进行了保护,辟为旅游景点,向游人展示。

(六)具有学术、史料、艺术价值的手稿、经卷、典籍、文献、以极口传文化等的整理、保护与传承情况

小乘佛教的传入,使傣族有了自己的文字,有了自己的知识分子,他们不仅进行创作,还对本民族的传统和文化进行了记录,并流传至今,解放后,一批民间文学爱好者和文艺工作者及文化、宣传、民族工作、政协等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傣族文化中具有学术、史料、艺术价值的手稿、经卷、典籍、文献、以极口传文化等的进行了收集、整理、出版,有效的实施了保护。

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还有大部分资料急需抢救。这些资料一般是在佛寺中保存,只有极少数在民间和个人保存。在保存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如火灾、受潮、虫蛀等的损坏,有相当一部分资料难以保存下来。

(七)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及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保护传承情况

1998年,勐海县文化馆对傣族民间美术传承人刀署明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申报保护,被省文化厅、省民委名命为高级美术师。2003年,启动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工作,对我县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情况进行了普查,基本摸清了我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家底。共完成了152项调查,形成了资料,其中,被公布为县级保护名录152项(其中涉及的傣族54项),州级保护名录38项(其中涉及的傣族19项),省级保护名录5项(其中涉及的傣族1项)。

(八)民族民间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工艺美术珍品传承情况

傣族民间传统工艺制作技艺的传承情况较为特殊,应视具体情况来看,但总体的情况是不容乐观的。

在传统文化普查中,很多技艺面临失传,掌握技艺的人年龄偏大,年青人没有人掌握。如,我们在勐遮镇曼行村调查傣族传统制伞工艺时就有这样的情况,曼行村是一个传统的制伞村寨,从前,制伞是曼行村的一项主要产业,村中大部分人都掌握制伞的技艺,但现在仅有5名年龄在60多岁的老人会制作。类似这样的情况是传统制作技艺面临的最主要现状。

有一部分受市场影响而复活,如傣族传统造纸,由于当地茶叶市场的活跃,传统普耳茶使用傣族生产的纸作为包装,使得濒临的造纸业又得以传承。勐混镇曼召村80%的家庭现在从事传统造纸。

二、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还相当薄弱。

一些县、乡、村领导,为了当地经济发展或眼前利益,往往忽视了民族文化的保护,甚至以牺牲或毁坏民族文化为代价,包括拆毁一些不可再生的民族古老建筑,相当一部份各族群众,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的富足,建盖所谓具有现代化气息的高楼住宅,民族传统建筑正日益缩减,这些现象导致民族地区风貌受到毁损等等。在处理经济建设与民族文化保护上,从各级领导到各族群众都确实存在着种种偏差与失误。这些问题如不得到及时纠正,将会给民族文化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甚至是灾害性后果。

(二)民族文化建设投入存在着严重不足。

在我县这样一个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多民族县,民族文化的建设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地方财政的吃紧,使政府忙于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而投入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与建设的资金少之又少。这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物质性的民族文化建设与保护存在着较严重的缺失,特别是对民族古老建筑、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寺庙等的维护与修缮投入资金不足;另一方面是非物质民族文化的抢救与整理存在着较严重的缺失,对于流传于民间的歌舞、民间工艺、民间传说、诗词、歌赋等的抢救、整理及传承等重视不够,缺少配合的抢救措施与建设机制,任凭其自生自灭,使得流传数百年的民间艺术文化形式,有可能在短短几年间失传。民族文化建设投入不足、不到位,是当前我县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中一个较为突出、较为严重的问题。

(三)民族文化生存空间受到多重挤压的问题。

民族文化生存的主要空间是在各民族乡镇、村寨,一些优秀的民族文化经过改造、挖掘与创新后,也能获得更大的空间。比如民间传统绘画、民间制陶、织布等工艺,也可以进入旅游文化市场。许多民族歌舞、山歌,也有走出县门、州门、省门,到外地表演的。但是,从总体上看,我们的民族文化生存空间正受到现代文化,特别是外来文化的冲击。现代的流行音乐与歌曲已经在我国大中城市大行其道。而民族地区传统的文化艺术也正受到各种现代文化形式的挤压,其生存空间与领域越来越受到限制。在西方强势文化及外域文化的渗透与影响下,我国大中城市的文化发展主流正向西方文化看齐,而这种强势的外来文化也渐渐向民族地区渗透,正影响着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活方式。特别是一些传统的民族文化形式,在民间的影响力越来越小,面临着生存危机。

(四)民族文化的创新改造力度尚待加强。

民族文化要生存并向前发展,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在创新的过程中顺应现代化发展潮流与趋势。然而,我县的民族文化最突出的薄弱点,就是创新与改造力度不够。一些民族文化,从形式到内容数十年不变,因而难以应对外来文化的冲击与挑战。民族文化要显示出生命力,必须走自我更新自我创造自我发展的道路,通过创新来解决继承传统与向前发展的问题。民族文化创新改造的薄弱,也是导致民族文化发展受到限制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面临较多现实问题。

民族文化资源是我县文化资源中最为丰厚的一个宝藏。但目前我们对这个宝藏的开发与利用还非常不够,相当薄弱。突出表现在许多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未纳入到县乡的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县、乡、村领导对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来发展自己,壮大自己,提升自己的意识还不够。在开发和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方面,还存在着狭隘意识,只重视开发民族地区的自然旅游资源,而忽视开发民族地区人文资源;只重视“请进来”,而忽视“走出去”。实事上,我县各民族地区除了秀美的自然景观、古树、古民族建筑外,还有流传于民间的各种民族文化艺术形式,这些非物质性民族文化,只要经过创新与包装,既可以在本地区重现生机与活力,也可以走向其他地区,包括进入大城市相关旅游景区,是可以融入到现代文明社会生活之中的。但是,目前我县的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范围、领域、层次与力度等,都很不够,还相当薄弱。这需要文化、旅游等有关方面很好地加以研究,提出可行的办法与意见来加以推动。

三、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中取得的成绩

2000526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定义、保护、抢救的办法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多方面规定,旨在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传统的保护,继承、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在我县这样一个少数民族众多、民族文化资源丰富的地方,《条例》的颁布及贯彻实施对于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推动民族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我县在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

(一)重视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挖掘、整理及保护。

1986年,我局依托县、乡文化队伍和民间文化团体如“章哈协会”等,先后搜集、整理了一批傣、哈尼、拉祜、布朗等民族的节日习俗、生产生活习俗文字资料;收集民族音乐资料磁带40盒,民间音乐曲谱近百首,民族舞蹈及节日习俗录像带14盘;县文化馆组织进行民间舞蹈集成的收集整理工作,深入各民族村寨,拜访民间艺人600多人,搜集整理了傣、哈尼、拉祜、布朗等民族11个种类、63套跳法的民间舞蹈,绘制461幅白描图,搜集舞曲和整理打击乐谱32首,拍摄舞蹈照片1000多张,编写了《中国民间舞蹈集成(勐海卷)》。

我县是一个多民族的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十分丰富。整理、继承和发展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为了适应群众文化工作的要求,199911月,在勐海县章哈协会的基础上,成立了勐海县民族民间歌手协会;协会以民族民间歌舞、音乐、民俗和民间艺人的收集、调查、整理为工作重点;所收集、整理、编排的节目,以形式新颖、内容健康获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全州首届章哈演唱比赛中,获一等奖1个、三等奖2个、优秀表演奖1个;在全州第1—4届少数民族曲艺展演中,获特等奖1个、一等奖4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14个。县文化馆历经数年努力,克服困难完成了《勐海县布朗族民歌集成》、《傣族民居变迁》、《傣族饮食习俗》等民间文化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开展了我县民间工艺美术艺人和布朗族民间乐师的调查工作。1999年,我县推荐的刀曙明同志被省文化厅命名为云南省“民间高级美术师”的称号。逢年过节,民间歌手协会组织部分歌手到乡镇演唱,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歌唱党的富民政策,歌唱美好的新生活,深受各族群众欢迎。

2005年,我县抓住全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的契机,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对我县境内的傣、哈尼、布朗、拉祜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了大规模普查,普查工作组走访专家、知名人士和民间艺人500多人次,拍摄原始资料图片3000多张,拍摄原始录像资料700多分钟,录制原始声音150分钟,征集实物13件,共完成了152项调查,形成了资料。目前,有152已项列为县级保护名录,38项列为州级保护名录,5项列为省级保护名录。基本摸清了我县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家底,为保护、开发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境内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我县共有5个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勐遮镇境内的景真八角亭和曼短佛寺为国家级文物、曼宰龙缅寺壁画和景真召庄中心塔为州级文物,勐混镇城子景恩塔为县级文物。长期以来,我们积极贯彻和宣传《文物法》,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和原则,依法对文物进行保护和管理,充分利用文物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措资金70余万元,分别于1993年、2006年先后对景真八角亭、曼短佛寺进行了较大规模地修缮,确保了被损文物能及时修复和恢复原貌。

(二)以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为载体,丰富城乡文化生活。

县文化馆在抓好阵地工作的同时,还着重抓了乡镇、村寨及各单位的辅导和普及工作,做好文化站干部和文艺骨干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派出文艺骨干深入乡镇、村寨、厂矿、学校进行培训和教学,先后在打洛镇、巴达乡、勐遮镇、勐阿镇、黎明公司、大河沟煤矿、景真糖厂等地,举办了舞蹈、乐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教学。与县职中、县二小开办了舞蹈教学班,常年坚持辅导“夕阳红”和老年体协文艺队。

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县农村文艺汇演、每年组织1—2个乡镇到县城开展文艺演出、县属各单位各部门举办或联办专场文艺晚会是我县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十五”以来,我县举办全县农村文艺汇演3次;组织打洛、勐阿、勐混、勐海、勐往、勐遮、格朗和等10个乡镇到县城先后进行了专场文艺汇报演出;文体局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办“我要飞”等专场文艺晚会3台。在开展以上活动期间,县文化馆、文工队抓住契机,深入乡、村开展文艺辅导和普及,近八年来,在做好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干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基础上,累计派出辅导文艺骨干626人次,深入乡镇、村寨、厂矿、学校进行培训和教学,为各级培训文艺骨干6680人次,开展文艺节目辅导1280个、25681人次。

通过各类文艺活动,一是繁荣了我县的文艺创作,一批内容新颖、民族特色浓厚文艺作品、音乐和文艺节目脱颖而出。“十五”以来,县、乡、村开展各类文艺演出450场,观众达56万人次,各类文艺节目创作1,580个,群众演员达21,200人次。我县创作的布朗族小戏《布朗人的赞灌花》在全州首届计划生育文艺调演中获一等奖、在全省“中国人寿杯”首届文艺调演中获银奖,小品《根瘤》在全省“法制之春”文艺汇演中获三等奖,舞蹈《偿新米》在2003年全省“歌、舞、乐”展演中获三等奖及特别贡献奖;二是促进了乡镇党委、政府及县属单位对文化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了县、乡各单位与文化部门的工作关系;三是为乡镇和基层单位培养了一批文艺骨干,锻炼了队伍,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四是极大丰富了城乡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了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

三、进一步搞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意见和建议

我县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中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要解决好这些困难和问题,最重要的仍然是进一步解决好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认识问题、观念问题。

(一)加大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的贺辞中指出:“加强世界遗产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也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它们不仅是各国、各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实施原则和保护措施;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确立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 我县作为一个历史悠久多民族聚居地,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食宿、传统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表现了各民族在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优秀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凝聚着各民族的深层文化基因,体现了各民族充沛的文化创造力,展现出各民族优秀的文化价值和审美情趣,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宣传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是我们的历史责任。

1、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西部大开发”、“依法治县”和“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自觉依法行政,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2、要继续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摸清家底,搞好规划,切实做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的普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措施到位,防止工作中的盲目性。聘请有关民族、民俗、考古、文物、艺术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具体负责对民族传统文化抢救和保护的规划审订、项目评估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以多种手段,将少数民族中不同形态的传统文化系统、完整和立体的记录,并使之固化为书籍、影碟、光盘等文字、音像、数码资料,对现存民族传统文化作最大限度的记录和保存。

政府应尽快研究和制订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政策,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地方财政应成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抢救和保护经费的主要来源,加大投入力度,并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经费列入当年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3、要理顺关系,协调配合,按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权责明确,形成合力。

4、要突出重点,抓住两条主线,一是对原生形态的和濒于灭失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要立即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二是对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要给予扶持,促使其尽快产生效益。

要提供人才支持,引进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专业人才,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积极培养和引进通晓民族民间文化专业知识和市场经济运作的经营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积极开拓民族民间文化的展览市场、演出市场、商品市场和旅游市场。培养通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才,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进行发掘整理。

5、要尽快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使《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民族文化与旅游开发中应坚持的原则

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扬为民族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可靠、丰富的资源保障,但如何使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有一个稳定的传承渠道,又能实现民族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在充分认识民族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价值的同时,还必须将旅游开发对民族文化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使旅游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1、避免民族文化的同化。

在旅游业开发中,要把制定长远的、起点高的、民族文化品味浓厚的开发规划放在首位。如果我们在缺乏很好的开发规划、管理政策也滞后的情况下,便盲目进行开发,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的价值,往往被开发者所看重,而本民族或旅游地居民对保护民族文化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这些原因容易造成随着异文化的引入,民族文化正在迅速地被同化,面临着严重的退化、消亡威胁。

2、避免民族文化的庸俗化

民族文化的庸俗化表现在:①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缺乏科学的评价,夸大其词地进行宣传渲染。②为迎合一些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开发中缺乏对民族文化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鉴别,低格调猎奇使民族文化庸俗化。③开发中不深入民族文化丰富的内涵表现民族文化浓厚的民族性色,而是把它简单化,生搬硬套,使其庸俗化。④不尊重民族的信仰、意愿,随意解说、展示他们的习俗,伤害民族自尊和宗教感情。

3、民族文化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并重。

旅游开发一方面本身存在着扭曲地反映文化与真实地反映文化的差别,特别应当看到的是,一个旅游民族村落的建成,它必将干扰该民族文化原有秩序和发展过程,使该民族地区受到旅游者外来文化的冲击。当地居民思想行为的混乱和盲目仿效追随将淡化原有文化的特征,进而在长远角度上破坏了民族文化资源的特征,旅游者求异、求知的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旅游点的市场吸引力日趋下降。我们在旅游开发工作中所应当做的,一方面是尽量真实地反映民族文化,对于不同时期的民俗尽量予以时间说明;另一方面是向当地居民宣传教育,除了极少数野蛮的、愚昧无知的民治行为外,民族文化是没有优劣高下之分的,都是世界文化的优秀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文化交流的同时更应保护自己的文化传统,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失却自己的民族文化特色,也就基本失去了旅游生命力,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